前兩天看了一則關於廢除死刑的新聞專題報導。
說我小心眼也好, 愛報復也罷,
但關於廢除死刑, 我的立場一直是堅決反對。

報導中訪談了最具指標性的被害家屬: 白冰冰,
她對於死刑犯處置的看法正好與我不謀而合,
"主張廢除死刑的善心人士提出了不該以國家機器殺人, 以及維護人權等看法, 這些我都非常同意, 但他們根本稱不上是人, 是畜生, 而對畜生你還講什麼人權。"
另一對被害家屬則指出:
"一個人要做多少壞事, 要累積多少慘絕人寰的暴行才會被判處極刑? 而當這些人選擇犯下殺人罪, 當飽受凌遲的無辜被害人終於氣絕之際, 這些人就已經喪失他們的人權了。"
的確, 在教育普及的今天, 想當然每個人都必定了解"前因後果", 在這樣的情況下仍冥頑不靈的決定要殺人, 顯然他們一點也不在乎自己的人權, 而對於這些藐視, 甚至進而加以摧殘他人人權的"東西", 請問, 我們有什麼義務去維護他們自己都選擇放棄了的"人權"?
當然, 被害家屬的體會必然比我深刻千百倍。

白冰冰在節目中哽咽敘述:
"從他們寄給我手指開始, 我就一直被恐懼所籠罩, 深怕明天會不會忽然收到一隻耳朵或是一顆眼珠, 而當屍體被發現, 我去到現場認屍, 終於親眼看見白曉燕的屍體時, 我內心的感覺竟然是鬆了一口氣, 你能想像一個母親看見自己孩子的屍體時竟然鬆了一口氣的感覺嗎? 因為我知道她解脫了, 她不會再感受到那些苦痛了, 所以我鬆了一口氣, 因為當孩子受苦時, 我的心更痛。",
其實, 作為藝人, 我並不是太欣賞白冰冰, 但看到這段時, 我確實感受到了她最真摯的沉痛,
而當我轉述時, L的眼淚也同樣在眼眶中打轉, 我想任何有感覺的人都會被這段話打動。

在目睹上述這樣一個母親的悲傷後, 你們這些偽善者怎麼還好意思提廢除死刑? 怎麼還有臉伸張那些畜生的"人權"?
你們真的願意讓自己的家人和那些殘暴折磨被害者的殺人犯單獨相處嗎?
真的有必要為民主膚淺的面子而犧牲多數善良公民的安全嗎?
我說, 除了偽善, 還是讓人恨得牙癢癢的偽善。

死刑廢除一直是我和L最常討論(也是個人最在意)的固定議題之一。
"以德報怨"向來不是我的風格, 個人偏好"以直報怨",
我們都極為推崇新加坡著名的"鞭刑"(怎麼不趕快引進), 也都同意"亂世用重典"的原則,
尤其我還是墨子的信徒, 深信"性惡說", 而且絕不相信"改過向善"這種狗屁。
(人不會改變, 至少人格初步形成後就不可能再有改變, 人被抓到一次之後只會欺瞞, 隱藏和壓抑本性。)
所以當我們再次討論, 這次我們終於找出現實可行的結論了。

大多人可知道, 目前台灣雖然尚未廢除死刑, 但已經盡量不再判,
而且在那些不要臉的偽善者推動下, 改採取"判刑但無限期延後行刑"這種恬不知恥的拖延戰術,
之前看過另一篇報導, 目前已有近百名殘暴而且毫無悔意的殺人者因而受惠(文中提到, 某些犯人本身還希望能夠早點行刑, 因為這種不確定的感覺太折磨人; 而這些偽善者的一意孤行, 也同時剝奪了少數犯人想藉此贖罪的權利; 人家就是想以死謝罪, 你有什麼立場阻擋?)。

節目中提到, 民調有近八成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選舉的投票率都沒那麼高),
一位死刑廢除推進聯盟的律師也指出, 以民眾現有的期望, 純粹廢除死刑非常難以推行, 所以他們應對的做法是建議將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
這點我和L也都堅決反對, 為什麼我們要納稅供養垃圾?
做了罪大惡極的惡事還能在獄中納涼, 吃稅金白白胖胖的吃到自然死, 世界上哪有這麼好的事!

所以我們討論出的結果是(強烈希望有關單位能慎重考慮):
如果真的非得為了國家形象偽善的廢除死刑不可, 那就改判無期勞役, 讓那些殺人者去做沒人想做而且危險的苦差事, 藉以賺取自己的生活所需(當然, 只付他們最低薪資的50%), 甚至供養其他刑期較輕的犯人(這樣稅金就再也不必提撥到監獄這沒什麼意義的區塊), 若有餘力還可以賠償被害家屬, 增加國家財源。
讓他們白髮蒼蒼的做到過勞死, 國家並沒有殺他, 也可以順理成章的達成那些偽善豬一心期望的廢除死刑。

再次重申, 我們沒有義務, 也沒有必要去維護那些以行動證明他們自己都選擇放棄了的"人權"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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