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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zislaw Beksinski畫作)
什麼是藝術? 怎麼樣的事物能夠稱之為藝術?
在此節錄Leo N. Tolstoy的論文"About Art" - 論藝術
以下是個人粗淺的翻譯。
藝術論及各種不同的情緒, 無論其強度輕重, 無論那情緒是重要的, 或是膚淺的, 美麗的, 亦或是醜陋的, 只要人們能夠被這樣的情緒所感染。
藝術是一種人類行為, 當一個人以特定符號為媒介, 有意識的向他人傳遞”他”或”她”個人經歷過的感覺;
凡能使旁觀者或聽者對作者所試圖傳達的情緒感同身受的, 我們便稱之為藝術。
一個藝術家的義務是掌控自己的情緒, 然後透過肢體律動, 詩文, 色彩, 聲響或是圖像來表達, 進而使他者也能共同感受到藝術家自身的強烈感受。
不像形而上學者們所斷言, 藝術並非表達某些玄祕概念的途徑, 也不必然是關於美或神聖事物的。
它不僅是透過外在符號來表達感覺, 不只侷限於製造出美好的物件, 也絕不會只是追求美學上的極致, 一點也不是, 藝術是種生活必需品, 它引導著每個人通往幸福。
它是一種人際間相互理解的道具, 一條情感上的橡皮圈, 使人們齊聚。
藝術必須清除這世上所有的暴行, 因為它是唯一具備這種能力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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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藝術必定是激情產物, 它或許是通俗的, 不必然深奧的,
但Tolstoy對於"追求美學上之極致"的看法, 我必須說, 我不完全同意。
個人比較偏好王爾德近乎詭辯(甚至貼近薩徳派)的說法:
"達成藝術之極致的過程手段不拘, 藝術唯一的目的是美, 因此世俗的道德無法管轄。"
雖然Tolstoy上述的言論顯得有點自大, 甚至透露出些許衛道的味道,
但我仍願意擁抱他那過於"光明取向", 甚至天真的理想, 我想相信。
雖然我知道, 一直都知道, 事實不盡然是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