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Pissed: 不是太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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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塊繡了黑線的帆布,
一個標示"我不是塑膠袋"的購物袋,
引發了一連串集體癲狂的真實事件。

之前, 當它最初在英國超市限量發售(唉~ 原本我還蠻喜歡那家連鎖超市的, 它們的巧克力可頌便宜又好吃), 因而引起英國民眾大排長龍搶購時, 我就覺得這整件事很荒謬。
記得當時我心想, "不會吧! 連英國都淪陷了",
因為印象中, 一般而言, 英國(或說歐洲)的民眾, 比起世界上其他地區的民眾還理性得多,
要看到他們(自重的成人)一大早起來, 為了某件事物(或許除了哈利波特)而在寒風中排隊, 這種集體弱智化的行為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而為了一個本質免費都沒人要的購物袋? 這根本就是天方夜譚。
但它確實發生了, 我也因而對英國人失望了點。

但要說"荒謬", 這幾天台灣人還真為這個詞創造了一個我想都無法想像的全新定義,
比較起來, 英國人的表現還真是有水準又守秩序啊!
擠得鞋子都飛掉了, 踩傷他人也在所不惜, 即使有人暈倒也沒人在意, 中文("不要擠!", "不要推了!")也都忽然聽不懂了,
捨棄了活到至今的一切禮教, 毫無常識的侵犯他人領域, 不分男女老少的暴行,
這些人(!?)在那一瞬間全都變成了最最自私的野獸。
老實說, 達到那樣可恥的境界究竟是什麼感覺, 我其實還蠻好奇的。
可以告訴我嗎?

在生氣, 或感到被冒犯之前, 請先告訴我,
"有誰能將數百名暴民集體失序的瘋狂暴動正當化?"
這種事沒有比較委婉的說法。
(話說回來, 連排隊都做不到, 你"真的"還想申請加入聯合國嗎?)

這則新聞徹底使我目瞪口呆, 一開始還有點好笑, 心想"那些人是白痴喔!", 但之後越看卻越感到非常不舒服, 有種想嘔吐的衝動, 而那通常是我見證了極為病態的"真正"邪惡後最直覺的反應, 相信我, 我對"邪惡"的包容度極高。
百貨公司中, 一群打扮光鮮的男女光著腳排成一排站在牆邊, 活像是被臨檢的轟趴中的場景,
搞得這麼沒尊嚴, 究竟為了什麼?
一個購物袋!?
它的本質, 基本上免費都沒人要。

說穿了, 動機還不就是虛榮嗎?
因為某某名人提了一個, 因為它是名牌, 因為500元很便宜, 因為一轉手就能獲利上萬?
噢! 抱歉我錯了, 除了虛榮, 還有貪婪。

理念說得很好聽, 把環保營造成一種"態度"也包裝得很漂亮,
誰能反駁這種政治正確的空泛標語?
確實, 它的確做得蠻有質感的, 設計簡單又大方(說難聽一點是平庸),
但我不相信任何辛苦弄到手的人, 會願意冒著汁水外溢的風險, 把飲料, 麵食, 鮮魚或是生肉放在裡面,
因為會那樣做, 甚至真的會在意環境問題的人, 絕不會花500元去買一個功能至上的購物袋。
所以, 我相信, 接下來我們會目擊的, 是一個又一個肩背"我不是塑膠袋", 另一手卻大喇喇提著塑膠袋的具體偽善,
噢! 別忘了外加虛榮與貪婪的綜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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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回談到廢除死刑問題後, 我想提一提另一個我非常注意的議題, 性犯罪。
在台灣社會中, 性犯罪者的懲處從來不是太嚴重(除非連續犯下"真的很多起"案件),
而且基本上在服刑期間只要安分守己, 也非常容易獲得假釋, 經常被視為無足輕重的"小問題"。
但性犯罪者的再犯率卻是所有罪犯中最高的。

在我看來, 溜鳥或偷內褲(甚至開黃腔)和強暴並沒有太大的差別(所以廣泛的統稱"性犯罪"), 都應該被慎重處理, 但大多數人似乎都認為"這沒什麼大不了"。
因為, 無論兩性平權者如何反駁(所謂"男女平等"只是男人賞給女人的一根骨頭和安慰自己的假象), 這個社會仍建立在父權架構下(看看離婚法條或產假條例等, 你還好意思否認嗎?), 無論你多麼不想承認, 在這個依舊以男性觀點為主流的社會意識中, 女性仍有意無意的被視為次等公民, 生產機器, 甚至只是純粹的性物件。
"肯摸你還應該偷笑哩", "有什麼關係嘛! 又不會少塊肉", "誰叫你要穿得那麼露", "半夜還在外面遊蕩的女人肯定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是她自己來勾引我的"。
總是會有一大堆無恥至極的藉口, 與落井下石的批評,
這個由女性所孕育的社會對女人卻一點也不仁慈。

稍微岔題一下, 最常聽到外遇男性的藉口(聽到我就非常想揍人):
"是她設下桃色陷阱來勾引我的"
確實, 人家惡意的勾引並不是你的錯, 但明知道那是陷阱還自願往下跳, 那就完全是你本身的問題了。
就像是一個無底懸崖對你說"很好玩喔! 趕快過來啊!", 如果你是自己選擇採空了那一步, 跌死了難道你要怪那懸崖嗎?
(還有, 一聽到被害妻子說: "如果他願意改過, 與外面的女人斷絕一切關係, 我就原諒他", 我也會非常生氣; 連野女人都不屑的垃圾你還搶著回收, 幹麼做賤自己到這種程度。)

不要跟我說"是男人就無法抗拒這種投懷送抱的誘惑", 或學不要臉的大老闆說: "哪個男人不曾逢場做戲?"
騙肖! 如果今天投懷送抱的是個女版戎祥, 甚至是八十幾歲的"過熟女", 我看每個男人都能坐懷不亂, 甚至謊稱自己是Gay也在所不惜。
一個巴掌拍不響, 要不是你自己心懷不軌, 誰還能騙得了你。
若要逢場做戲, 那就勇敢的承擔後果, 那才能勉強算是男人。
老婆死後裝癡情, 又建墓園又塑像, 幾年不到, 屍骨未寒就開始一下牽這個, 一下摸那個, 這算什麼專情? 誰知道, 妻子還在世時他就經常"逢場做戲"了啦! 好專情喔!
男人生下來就是男人, 不管他是堅強還是懦弱, 是正直還是跟大多數人一樣不要臉, 只要他下腹天生多了一小塊肉, 他就至少是個生理男人, 不需要以任何的行為來證實這點, 那如果今天人家說"沒有被肛交過的就不是男人", 你要做嗎?
Ps.
通常一提到外遇問題, 我的直覺都是"錯的是那個男人", 可是大多數女人都只會很白痴的怪罪另一個女人。
別傻了, 其實你們都很清楚, 是你的男人已經不愛你了, 但這些元配都(認為那是自己的失敗)不願意承認, 所以她們遷怒在自己的同胞身上。

就算今天一個女人全裸在街上漫遊, 也沒有任何人有權利侵犯她。
(但她或許會被以妨害風化起訴; 這又是另一個令我憤恨不平的差別待遇, 為什麼男人赤裸上身就沒關係, 而女人就是妨害風化? 我不是鼓勵女人在公眾場合赤裸上身, 而且我想也沒有一個女人願意, 只是這些男人怎麼那麼缺乏常識, 如果你在自己家裡要光著身子, 那我絕對沒有意見, 但在公共場合你就不能尊重周圍的其他人一點嗎? 熱大家都熱啊! 但卻不是每個人都像你一樣"獻醜", 今天你脫上衣, 那改天會不會心血來潮脫褲子? 今天你DIY, 那改天會不會想嘗試進一步"接觸"? 性犯罪者一向都是循序漸進的, 對於這些人我只能說是"沒常識兼沒衛生")
之前我看過一張照片, 在大陸某省份有一名女子因為某些私人原因赤裸的在街上行走, 照片中她伸出雙手走向一個男人(像是在求救), 而圖片中沒有一個男人顯露出"賺到了"的意淫表情(或許還有點害怕), 在我看來, 這才是一個受過教化的"人"應有的態度,
如果自詡為"萬物之靈", 就不應該只受到睪酮素驅動,
明明很清楚後果, 卻仍舊侵害一個女人, 那你怎麼好意思在事後要求人家原諒你, 放你一馬?
既然會後悔, 那一開始又何必做呢?

但不像"死刑廢除"議題, 對於性犯罪我始終生不出一個真正有效的應對方法,
早期我非常贊成性犯罪者強制閹刑的構想, 但後來聽說, 即使喪失了勃起能力他們還是有性慾, 所以這種做法還可能加重扭曲, 使他們以其他物件凌遲被害女性, 甚至進而殺害。
所以, 現在只能期待醫學, 看能不能研發出一種技術, 是燒斷某根神經, 使他們一點性慾也無法產生。

如果你認為這樣的懲罰過重, 那請看下面一個最近才發生的案例:
強暴犯開車將落單女子撞暈, 將她拖進路邊田地, 還以石塊重擊她的頭部, 再履行近似"姦屍"的病態暴行。
每個男人生命中都至少有一個以上的女人(媽媽, 姊妹, 女友, 妻子, 女兒),
為什麼還能做出這種禽獸不如的事?

請問: 對於這種垃圾你有必要仁慈嗎?
你們應該慶幸自己不是活在我的世界,
因為我說: "全部死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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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看了一則關於廢除死刑的新聞專題報導。
說我小心眼也好, 愛報復也罷,
但關於廢除死刑, 我的立場一直是堅決反對。

報導中訪談了最具指標性的被害家屬: 白冰冰,
她對於死刑犯處置的看法正好與我不謀而合,
"主張廢除死刑的善心人士提出了不該以國家機器殺人, 以及維護人權等看法, 這些我都非常同意, 但他們根本稱不上是人, 是畜生, 而對畜生你還講什麼人權。"
另一對被害家屬則指出:
"一個人要做多少壞事, 要累積多少慘絕人寰的暴行才會被判處極刑? 而當這些人選擇犯下殺人罪, 當飽受凌遲的無辜被害人終於氣絕之際, 這些人就已經喪失他們的人權了。"
的確, 在教育普及的今天, 想當然每個人都必定了解"前因後果", 在這樣的情況下仍冥頑不靈的決定要殺人, 顯然他們一點也不在乎自己的人權, 而對於這些藐視, 甚至進而加以摧殘他人人權的"東西", 請問, 我們有什麼義務去維護他們自己都選擇放棄了的"人權"?
當然, 被害家屬的體會必然比我深刻千百倍。

白冰冰在節目中哽咽敘述:
"從他們寄給我手指開始, 我就一直被恐懼所籠罩, 深怕明天會不會忽然收到一隻耳朵或是一顆眼珠, 而當屍體被發現, 我去到現場認屍, 終於親眼看見白曉燕的屍體時, 我內心的感覺竟然是鬆了一口氣, 你能想像一個母親看見自己孩子的屍體時竟然鬆了一口氣的感覺嗎? 因為我知道她解脫了, 她不會再感受到那些苦痛了, 所以我鬆了一口氣, 因為當孩子受苦時, 我的心更痛。",
其實, 作為藝人, 我並不是太欣賞白冰冰, 但看到這段時, 我確實感受到了她最真摯的沉痛,
而當我轉述時, L的眼淚也同樣在眼眶中打轉, 我想任何有感覺的人都會被這段話打動。

在目睹上述這樣一個母親的悲傷後, 你們這些偽善者怎麼還好意思提廢除死刑? 怎麼還有臉伸張那些畜生的"人權"?
你們真的願意讓自己的家人和那些殘暴折磨被害者的殺人犯單獨相處嗎?
真的有必要為民主膚淺的面子而犧牲多數善良公民的安全嗎?
我說, 除了偽善, 還是讓人恨得牙癢癢的偽善。

死刑廢除一直是我和L最常討論(也是個人最在意)的固定議題之一。
"以德報怨"向來不是我的風格, 個人偏好"以直報怨",
我們都極為推崇新加坡著名的"鞭刑"(怎麼不趕快引進), 也都同意"亂世用重典"的原則,
尤其我還是墨子的信徒, 深信"性惡說", 而且絕不相信"改過向善"這種狗屁。
(人不會改變, 至少人格初步形成後就不可能再有改變, 人被抓到一次之後只會欺瞞, 隱藏和壓抑本性。)
所以當我們再次討論, 這次我們終於找出現實可行的結論了。

大多人可知道, 目前台灣雖然尚未廢除死刑, 但已經盡量不再判,
而且在那些不要臉的偽善者推動下, 改採取"判刑但無限期延後行刑"這種恬不知恥的拖延戰術,
之前看過另一篇報導, 目前已有近百名殘暴而且毫無悔意的殺人者因而受惠(文中提到, 某些犯人本身還希望能夠早點行刑, 因為這種不確定的感覺太折磨人; 而這些偽善者的一意孤行, 也同時剝奪了少數犯人想藉此贖罪的權利; 人家就是想以死謝罪, 你有什麼立場阻擋?)。

節目中提到, 民調有近八成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選舉的投票率都沒那麼高),
一位死刑廢除推進聯盟的律師也指出, 以民眾現有的期望, 純粹廢除死刑非常難以推行, 所以他們應對的做法是建議將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
這點我和L也都堅決反對, 為什麼我們要納稅供養垃圾?
做了罪大惡極的惡事還能在獄中納涼, 吃稅金白白胖胖的吃到自然死, 世界上哪有這麼好的事!

所以我們討論出的結果是(強烈希望有關單位能慎重考慮):
如果真的非得為了國家形象偽善的廢除死刑不可, 那就改判無期勞役, 讓那些殺人者去做沒人想做而且危險的苦差事, 藉以賺取自己的生活所需(當然, 只付他們最低薪資的50%), 甚至供養其他刑期較輕的犯人(這樣稅金就再也不必提撥到監獄這沒什麼意義的區塊), 若有餘力還可以賠償被害家屬, 增加國家財源。
讓他們白髮蒼蒼的做到過勞死, 國家並沒有殺他, 也可以順理成章的達成那些偽善豬一心期望的廢除死刑。

再次重申, 我們沒有義務, 也沒有必要去維護那些以行動證明他們自己都選擇放棄了的"人權"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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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在聯合報的社論版默默上演著一場鮮為人知的小小筆戰。
事關"無名"前幾天系統測試時所出的紕漏, "上鎖相簿一覽無遺之事件",
而這件事也連帶引發了各方熱烈討論起"網路隱私"這個與大多數現代人異常切身的議題。

從決定設立開始, 我就一直在思考所謂的"部落格"現象。
之前看過一篇文章, 國外一位自己因為部落格而一舉成名的寫手,
非常無情的為此現象下了個不知感恩的犀利註解:
"部落格提供了一個便利的平台, 無限制的張貼使許多無聊而且自戀的人誤以為自己無聊的生活很精采, 讓他們以為別人真的在乎那些狗屁倒灶瑣碎事件。"
(因為那篇報導目前並不在手邊, 所以上述僅是印象中模糊的大意。)

因為我自己目前也晉升為那"無聊而且自戀的人"之一了, 所以閱讀當下著實有種被刺一刀的錐心之痛,
"喂! 太傷人了吧! 有必要這樣嗎? 你自己不也是此一膚淺現象的受惠者嗎?"
但事實上, 我最初遲遲不願辦Blog的原因也正如他講的那樣。
無意冒犯, 但確實有許多部落格的內容既瑣碎, 膚淺又自溺(希望我不會是其中之一),
兩行與標題相同, 不知所云的字就是全部內文, 老實說, 真的, 誰又在乎了。
一位朋友在自己部落格中也曾提到:
"那些人在自己的部落格中巨細靡遺的向陌生人報告自己生活的隱私, 難道不會忽然有一天感到後悔嗎?"

回歸主題, 是的, 相信大多數人都會同意,
"太過隱私的東西就不要放, 可能會後悔的事就別寫"必然是保護自己的最佳作法。
A主張網路的原意在於資源分享, 所以他強烈抨擊"鎖右鍵"這樣的設定, 他主張這樣的作法既無法確實防堵有心竊取資料的有心人, 同時也會將網路最重要的互動性破壞殆盡。
而B則在隔天反駁, 是否選擇無限制開放是資料張貼者的權利, 有些人只想與限定範圍內的親友分享特定資源, 而且我們無法分辨所有閱覽者是否必定心存善意, 所以"鎖右鍵"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以及釋出不願無上限分享意願的必要措施。
雖然兩人基本上都同意最上方的大原則。

基於切身經驗, 我個人比較傾向於B的看法。
因為個人的血汗結晶"Cocco Forever!", 無論我強調幾次"歡迎與朋友分享本站資訊, 引用, 或是連結, 但請通知一聲, 至少, 拜託, 註明作者及出處", 還是沒人理我, 照樣抓我做的頁面, 或把我辛苦翻譯的歌詞貼在自己的網頁, 擷取內文(以為改了幾個字我就看不出來嗎), 或是任意內部連結, 沒有半個人曾跟我說一聲。
我不太想追究(也沒那種美國時間), 只好勉強樂觀的把那當作一種對我的另類肯定。
或許A相信人性本善, 但事實上真的有很多人一點也不尊重作者辛苦的付出, 收集資料個人私下使用就算了, 偏偏要侵權得這樣明目張膽, 明明只需要簡單的一封mail, 或是加注一句話就可以避免的問題, 為什麼就是不做?(是不願意做嗎?) 真的非要搞到人家心灰意冷乾脆關站這種兩敗俱傷的結局才會後悔嗎? 而事實上真正吃虧的, 也只會是其他守規矩的網友。

但事實上, 我也同樣認同A的主張, 因此自Blog開張至今, 我都一直在"是否該勾選鎖右鍵"中掙扎。
真的要那麼小氣嗎? 自己也在別人毫無防備的網站中受惠不少, 怎麼輪到自己就這麼小心眼,
不鎖右鍵的話, 使用者在引用連結或是資料收集時會比較方便(我也比較輕鬆), 我也確實想無私的與他人分享這些心得, 但一想到過去不好的經驗, 我又卻步了。
之前的網站是介紹別人公開發表過的作品, 屬於公共資訊, 我只是推廣, 也沒有保衛的立場。
如果只是一些流水帳倒還無所謂, 但這裡貼的卻大多是我個人的原創, 而我一點知名度也沒有, 萬一人家轉貼宣稱是自己的作品, 那不就會變成一場羅生門了嗎?
或許會有很多人認為"這種爛東西即使你開放也不會有人想剽竊", 但我卻始終被那個"萬一"所困擾著。
人心難測啊! 再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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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我在生氣時話說的比平常流利得多,
現在想想, 那也許是事實,
憤怒與不滿是表達的動機, 如果只是吞忍, 那這種生命乾脆不要活算了,
我不是說"完全不要"妥協, 而是不要"只是"妥協, 至少要保留一塊不容侵犯的底限。

生命從不是完美的, 正因為它充滿了太多改進的空間, 人活著才有意義,
我們要一代接著一代的努力, 使它每一天都比前天更好一些,
即使只是一點點, 也絕對不能停滯不前。

EQ, 吞忍, 妥協, 社會強勢的主流意識是一股難以阻擋的怠惰,
太多太容易達成的完美假象充斥, 什麼叫作完美? 這世間不存在完美,
即使表面看來沒什麼不好, 我們也該盡力找出精進的空間, 這是活著的義務。

但為什麼我們卻要花費活著的大半時間去累積印上變色油墨的紙片, 或是試圖增加存款簿裡飄邈的數字。
黃澄澄的礦物, 比牙齒硬上數百倍的透明炭結晶, 原本那些東西只是達到進步的輔助工具, 但現在卻變成生命唯一的意義。
物價上揚是什麼意思? 現在的科技比過去進步得太多了, 物資取得或製造的成本不是應該降低嗎?

(Besides Vivien Westwood's vision)
Why does Punk rise so quick?
It's because Anger and Discontent.
不滿現狀, 我們不應該滿足。

社會上層的豬都只是數字的奴隸, 佇立在摩天大樓的頂層, 哧哧嘲笑腳下忙著幫他累積資產淨利的渺小蟻群,
是的, 我們都只是螞蟻, 而「它」也不過是隻爬得比較高的螞蟻罷了。

為什麼可以墮落那麼快?
為什麼可以如此腐敗?
為什麼我們都允許貪婪侵蝕, 毫無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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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從事軍警相關職業的人請勿閱讀, 因為以下內容沒好話。
已經先警告過了, 如果你還硬要看, 就不要恨我, 惡性回覆也省省吧!
這兒不歡迎找架吵的人。(善意批評倒無妨。)

"殺", 就非得專指以刀刃, 鋼彈, 毒液, 繩索等五花八門的道具或雙手,
一對一或一對多, 實質上, 肉體對肉體的剝削掠奪, 才算數嗎?
光這樣是不是太狹隘了? 如此單一專制的界定是不是太過缺乏想像空間了呢?
我個人比較偏好雙關以上, 帶著一種尖銳的幽默, 讓人不知是該深感羞愧還是哈哈大笑。

某人(好像是亞里斯多德)曾經說過:
「笑是人與野獸的分野, 因為動物的面部肌肉束大多固定, 所以無法擁有豐富的表情, 而笑的獨特性(哭之亦同), 正證實了人對於邏輯(及幽默感)的理解。」

每個人, 一大堆人都說某某事件, 契機, 表達, 行為(宗教, 語言, 道德, 等等), "是", 人與野獸間的分野,
我說每個人都錯了, 人類與野獸間並沒有分野, 都不過是自我意識作祟。
我不知道宇宙間的其他生命是否擁有自我意識(也就是自大行為的具體呈現), 因為我不是他們, 我只不過是個人類。
但無論他們是否具備這種壞習慣, 人類與野獸間並沒有差別,
我們每天都在做一樣的事,
殺, 和試著保持活著(或是不小心被殺)。

拜託, 不要要求我解釋, 因為如果要說到你懂需要花很多的紙漿油墨和Finger Clicking,
所以, 聰明的人以下解釋的部分你們就不用看了, 直接跳到別的地方繼續閱讀就行了,
而剩下的笨人(噢! 我的率直是不是間接刺傷你纖細敏感的心, 就說是反應比較"遲緩"的人們吧!)
且聽我娓娓道來:

第一點, 殺。
殺是一種行為(和哈哈笑或嗚嗚哭並無任何明顯差異),
一種行動, 一般而言, 是一種會見血的行為。
血是身體裡很重要的液體, 黑闇的子嗣們(如果真的存在過)稱之為"生命之源",
但不管你是我們還是他們, 血都是構成生命極為主要而重要的元素之一。
(其餘是礦物質, 蛋白質-極微單位為氨基酸, 及油脂, 和其他的一些微量化學物質)
詳情請參考"鋼之鍊金術師"第一集。

殺勢必會導致死亡(若未造成死亡, 也就是不成功的殺, 普遍稱之為傷害, 有輕重程度之區分), 這是自然法則, 宇宙中唯一少數的絕對真理之一,
所有的生命在被(成功的)殺之後就會死, 這裡指的是一般普遍的認知, 不包括投胎輪迴之類的特定觀點,
就唯物學的角度來看, 生命死了以後就只會是一堆肉塊(當然也包括骨骼毛髮之類雜七雜八的小東西)。

我不願多加探討靈魂的重量, 不管它是6公克還是6公斤, 也不管它是否確實存在, 又存在於身體的哪一個部位, 這些都是無解的永恆的謎,
我深信在人類這個種族存在的有生之年也絕不可能解答,
管那麼多幹嘛! 活著就對了, 你要有所延續就幹, 想尋找真愛就試試與常識相反的另一半,
繼續呼吸, 保持心臟跳動, 避免重大的腦部傷害就對了。

第二點, 試著保持活著。
活著, 也就是維持現在你在閱讀此文本當下的生理狀態,
對外界的刺激有反應, 可以行動, 可以思考(這是什麼爛文章!), 繼續呼吸, 保持心臟跳動, 避免重大的腦部傷害。
要保持活著, 就絕對必須補充原料, 也就是進食, 吃,
但倘若你想試著保持活著, 那麼你就別無選擇的必須殺, 殺才有得吃, 因為我們的身體"應該"還無法吸收無生物。

關於殺, 這裡有一個迷思, 那就是素食主義。
那些白痴單純的大腦似乎以為"殺生"二字只限用於動物, 也就是具行動能力的生物, 進而輕鬆簡單的大嚼草葉, 還大放厥詞, 臭罵其他肉/雜食性動物殘忍。
請問, 由種子長成大樹, 這也是一種向上方行進的運動不是嗎?
所以說, 就某種程度的認知而言, 所謂植物, 其實也是"動"物,
它們會成長, 會生殖, 也會進化, 不能只因為它們的基本構造中含有葉綠素和細胞壁, 就認為它們是天生注定的食料。

吃就是吃, 吃就是殺, 草食素食肉食雜食都沒有差別,
何況單就生物鏈角度來解讀:
"植物被草食性動物吃, 草食性動物和植物同時被肉/雜食性動物吃, 肉/雜食性動物(腐爛後)被植物吃",
所以, 那些所謂的"素食主義者"吃了以肉/雜食性動物腐爛的屍體為食的植物後, 實際上就等同於吃肉,
而當他們驕傲的自詡為素食主義者的同時, 是不是就表示被自我界定為草食性動物?
而既然草食性動物"應該"被肉/雜食性動物吃, 所以素食主義者也應該"注定"成為一般人的食料,
也就是, 在這樣的認知之下, 食人行為應該是種被允許的常態,
在生物鏈的範疇內, 我們 一般人, 也就是雜食性動物, 可以吃所有生物, 其中當然也包括了自詡為草食性動物的: -素食主義者-。

但實際上, 雜食性動物也吃雜食性動物, 所以無論如何我們都被允許人吃人,
何況前面曾經說過, 以唯物學的角度來看, 生命死了以後就只是一堆肉塊, 所以實際上這裡所說的吃人, 其實只不過是吃肉,
很簡單的, 只是試著保持活著罷了, 肉就是肉, 就是人體所需的蛋白質, 不管它是什麼肉, 不管它曾經以何種型態活著, 一旦死了, 就只是一堆肉。

大家幾乎都想試著保持活著, 但活著表示勢必必須進食, 也就是必須殺,
必須有什麼死了, 你才可能繼續活著, 所以這是不是意味著, 殺其實是一種絕對正當的行為,
除非你認為活著是邪惡的, 是錯誤的,
那麼, 歡迎你自願被殺, 自願被吃。
*************

"我沒有殺過任何東西啊!"或許你會這麼說,
別再那麼天真了好嗎! 你以為你吃進的每一口川味辣子雞, 熱炒空心菜, 滷鴨舌, 洒西米是怎麼來的?
確實, 你並沒有親手以屠刀將它們採收, 切割,
但是你以遞出鈔票的行為給了商人動機, 進而宰了它們, 所以, 你吃的每一口事實上都是你殺的。
這裡的"遞鈔票"就如同前面我所想闡述的, 殺這個行為的多樣性, 隱喻, 以及變形。

官商勾結濫墾濫伐造成土石崩塌的黑心商人,
無能的政府, 將貧民納稅中飽私囊的下流政客,
或是壓榨勞工的冷酷企業主, 他們不都是在殺人嗎?

被土石流活埋, 被經濟狀況逼得自殺,
過度壓力導致自毀的憂鬱症, 或亂砍人的躁鬱症。
這麼多人死了, 血都流成河了, 你還沒看見嗎?
而你竟然還敢派拿著護盾, 齊眉棍, 一排排擠成一堆, 好像沒長睪丸的警察來攻擊什麼都沒做的抗議群眾。
難道我們人民連站在某棟水泥建築前, 或某條以原民方言命名的街道上的權利都沒有了嗎?
而這竟然是一個好意思自稱民主的國家的作為,
事實上(無論濫權變更幾家公司的名稱), 到底能不能稱之為國家都還很曖昧。

警察應該用來對付罪證確鑿的罪犯, 例如前述的那些"殺人者", 而不是舉著紙牌和布條的抗議民眾, 你們警察是智障嗎?
因為長官命令你們必須恨大陸人, 你們必須殺大陸人, 所以你們就無條件照辦了是嗎?
是嗎? 你們軍人都是沒有意志的白痴嗎?
(或許毫無個人意識正是你們的存在所被期望的唯一價值)

如果今天是你的家鄉被指控造反? 如果你的家人被捏造為暴民, 叛亂份子?
如果長官的命令已然下達? 如果你正巧知道事實並非如此? 你該怎麼作?
如果光是如果你就已經無法認同, 那當如果終究成為事實時, 你又該怎麼作?
什麼狗屁軍紀, 這麼不合理那這種爛兵乾脆不要當。

歸咎於心不甘情不願的募兵制, 或推說家境清寒倒也還情有可原, 但在多數情況下這並非事實。
為了一身不怎麼稱頭的迷彩軍裝, 為了"男子氣概"這種一文不值的雄性迷思, 你們簽下賣身契, 自願成為一臺殺人兵器, 自願接受催眠直到腦中除了命令什麼都不剩。
自願被野心家操弄, 利用, 從事一種本質上完全就是徹底錯誤的職業。
除了犯賤(或許還有愚蠢無知), 我無言以對。
軍人不是人, 只是一種器具,
別要求我尊重你, 因為從你的決定中, 我發現你一點也不尊重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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