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回談到廢除死刑問題後, 我想提一提另一個我非常注意的議題, 性犯罪。
在台灣社會中, 性犯罪者的懲處從來不是太嚴重(除非連續犯下"真的很多起"案件),
而且基本上在服刑期間只要安分守己, 也非常容易獲得假釋, 經常被視為無足輕重的"小問題"。
但性犯罪者的再犯率卻是所有罪犯中最高的。

在我看來, 溜鳥或偷內褲(甚至開黃腔)和強暴並沒有太大的差別(所以廣泛的統稱"性犯罪"), 都應該被慎重處理, 但大多數人似乎都認為"這沒什麼大不了"。
因為, 無論兩性平權者如何反駁(所謂"男女平等"只是男人賞給女人的一根骨頭和安慰自己的假象), 這個社會仍建立在父權架構下(看看離婚法條或產假條例等, 你還好意思否認嗎?), 無論你多麼不想承認, 在這個依舊以男性觀點為主流的社會意識中, 女性仍有意無意的被視為次等公民, 生產機器, 甚至只是純粹的性物件。
"肯摸你還應該偷笑哩", "有什麼關係嘛! 又不會少塊肉", "誰叫你要穿得那麼露", "半夜還在外面遊蕩的女人肯定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是她自己來勾引我的"。
總是會有一大堆無恥至極的藉口, 與落井下石的批評,
這個由女性所孕育的社會對女人卻一點也不仁慈。

稍微岔題一下, 最常聽到外遇男性的藉口(聽到我就非常想揍人):
"是她設下桃色陷阱來勾引我的"
確實, 人家惡意的勾引並不是你的錯, 但明知道那是陷阱還自願往下跳, 那就完全是你本身的問題了。
就像是一個無底懸崖對你說"很好玩喔! 趕快過來啊!", 如果你是自己選擇採空了那一步, 跌死了難道你要怪那懸崖嗎?
(還有, 一聽到被害妻子說: "如果他願意改過, 與外面的女人斷絕一切關係, 我就原諒他", 我也會非常生氣; 連野女人都不屑的垃圾你還搶著回收, 幹麼做賤自己到這種程度。)

不要跟我說"是男人就無法抗拒這種投懷送抱的誘惑", 或學不要臉的大老闆說: "哪個男人不曾逢場做戲?"
騙肖! 如果今天投懷送抱的是個女版戎祥, 甚至是八十幾歲的"過熟女", 我看每個男人都能坐懷不亂, 甚至謊稱自己是Gay也在所不惜。
一個巴掌拍不響, 要不是你自己心懷不軌, 誰還能騙得了你。
若要逢場做戲, 那就勇敢的承擔後果, 那才能勉強算是男人。
老婆死後裝癡情, 又建墓園又塑像, 幾年不到, 屍骨未寒就開始一下牽這個, 一下摸那個, 這算什麼專情? 誰知道, 妻子還在世時他就經常"逢場做戲"了啦! 好專情喔!
男人生下來就是男人, 不管他是堅強還是懦弱, 是正直還是跟大多數人一樣不要臉, 只要他下腹天生多了一小塊肉, 他就至少是個生理男人, 不需要以任何的行為來證實這點, 那如果今天人家說"沒有被肛交過的就不是男人", 你要做嗎?
Ps.
通常一提到外遇問題, 我的直覺都是"錯的是那個男人", 可是大多數女人都只會很白痴的怪罪另一個女人。
別傻了, 其實你們都很清楚, 是你的男人已經不愛你了, 但這些元配都(認為那是自己的失敗)不願意承認, 所以她們遷怒在自己的同胞身上。

就算今天一個女人全裸在街上漫遊, 也沒有任何人有權利侵犯她。
(但她或許會被以妨害風化起訴; 這又是另一個令我憤恨不平的差別待遇, 為什麼男人赤裸上身就沒關係, 而女人就是妨害風化? 我不是鼓勵女人在公眾場合赤裸上身, 而且我想也沒有一個女人願意, 只是這些男人怎麼那麼缺乏常識, 如果你在自己家裡要光著身子, 那我絕對沒有意見, 但在公共場合你就不能尊重周圍的其他人一點嗎? 熱大家都熱啊! 但卻不是每個人都像你一樣"獻醜", 今天你脫上衣, 那改天會不會心血來潮脫褲子? 今天你DIY, 那改天會不會想嘗試進一步"接觸"? 性犯罪者一向都是循序漸進的, 對於這些人我只能說是"沒常識兼沒衛生")
之前我看過一張照片, 在大陸某省份有一名女子因為某些私人原因赤裸的在街上行走, 照片中她伸出雙手走向一個男人(像是在求救), 而圖片中沒有一個男人顯露出"賺到了"的意淫表情(或許還有點害怕), 在我看來, 這才是一個受過教化的"人"應有的態度,
如果自詡為"萬物之靈", 就不應該只受到睪酮素驅動,
明明很清楚後果, 卻仍舊侵害一個女人, 那你怎麼好意思在事後要求人家原諒你, 放你一馬?
既然會後悔, 那一開始又何必做呢?

但不像"死刑廢除"議題, 對於性犯罪我始終生不出一個真正有效的應對方法,
早期我非常贊成性犯罪者強制閹刑的構想, 但後來聽說, 即使喪失了勃起能力他們還是有性慾, 所以這種做法還可能加重扭曲, 使他們以其他物件凌遲被害女性, 甚至進而殺害。
所以, 現在只能期待醫學, 看能不能研發出一種技術, 是燒斷某根神經, 使他們一點性慾也無法產生。

如果你認為這樣的懲罰過重, 那請看下面一個最近才發生的案例:
強暴犯開車將落單女子撞暈, 將她拖進路邊田地, 還以石塊重擊她的頭部, 再履行近似"姦屍"的病態暴行。
每個男人生命中都至少有一個以上的女人(媽媽, 姊妹, 女友, 妻子, 女兒),
為什麼還能做出這種禽獸不如的事?

請問: 對於這種垃圾你有必要仁慈嗎?
你們應該慶幸自己不是活在我的世界,
因為我說: "全部死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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