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繼上回談到廢除死刑問題後, 我想提一提另一個我非常注意的議題, 性犯罪。
在台灣社會中, 性犯罪者的懲處從來不是太嚴重(除非連續犯下"真的很多起"案件),
而且基本上在服刑期間只要安分守己, 也非常容易獲得假釋, 經常被視為無足輕重的"小問題"。
但性犯罪者的再犯率卻是所有罪犯中最高的。

在我看來, 溜鳥或偷內褲(甚至開黃腔)和強暴並沒有太大的差別(所以廣泛的統稱"性犯罪"), 都應該被慎重處理, 但大多數人似乎都認為"這沒什麼大不了"。
因為, 無論兩性平權者如何反駁(所謂"男女平等"只是男人賞給女人的一根骨頭和安慰自己的假象), 這個社會仍建立在父權架構下(看看離婚法條或產假條例等, 你還好意思否認嗎?), 無論你多麼不想承認, 在這個依舊以男性觀點為主流的社會意識中, 女性仍有意無意的被視為次等公民, 生產機器, 甚至只是純粹的性物件。
"肯摸你還應該偷笑哩", "有什麼關係嘛! 又不會少塊肉", "誰叫你要穿得那麼露", "半夜還在外面遊蕩的女人肯定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是她自己來勾引我的"。
總是會有一大堆無恥至極的藉口, 與落井下石的批評,
這個由女性所孕育的社會對女人卻一點也不仁慈。

稍微岔題一下, 最常聽到外遇男性的藉口(聽到我就非常想揍人):
"是她設下桃色陷阱來勾引我的"
確實, 人家惡意的勾引並不是你的錯, 但明知道那是陷阱還自願往下跳, 那就完全是你本身的問題了。
就像是一個無底懸崖對你說"很好玩喔! 趕快過來啊!", 如果你是自己選擇採空了那一步, 跌死了難道你要怪那懸崖嗎?
(還有, 一聽到被害妻子說: "如果他願意改過, 與外面的女人斷絕一切關係, 我就原諒他", 我也會非常生氣; 連野女人都不屑的垃圾你還搶著回收, 幹麼做賤自己到這種程度。)

不要跟我說"是男人就無法抗拒這種投懷送抱的誘惑", 或學不要臉的大老闆說: "哪個男人不曾逢場做戲?"
騙肖! 如果今天投懷送抱的是個女版戎祥, 甚至是八十幾歲的"過熟女", 我看每個男人都能坐懷不亂, 甚至謊稱自己是Gay也在所不惜。
一個巴掌拍不響, 要不是你自己心懷不軌, 誰還能騙得了你。
若要逢場做戲, 那就勇敢的承擔後果, 那才能勉強算是男人。
老婆死後裝癡情, 又建墓園又塑像, 幾年不到, 屍骨未寒就開始一下牽這個, 一下摸那個, 這算什麼專情? 誰知道, 妻子還在世時他就經常"逢場做戲"了啦! 好專情喔!
男人生下來就是男人, 不管他是堅強還是懦弱, 是正直還是跟大多數人一樣不要臉, 只要他下腹天生多了一小塊肉, 他就至少是個生理男人, 不需要以任何的行為來證實這點, 那如果今天人家說"沒有被肛交過的就不是男人", 你要做嗎?
Ps.
通常一提到外遇問題, 我的直覺都是"錯的是那個男人", 可是大多數女人都只會很白痴的怪罪另一個女人。
別傻了, 其實你們都很清楚, 是你的男人已經不愛你了, 但這些元配都(認為那是自己的失敗)不願意承認, 所以她們遷怒在自己的同胞身上。

就算今天一個女人全裸在街上漫遊, 也沒有任何人有權利侵犯她。
(但她或許會被以妨害風化起訴; 這又是另一個令我憤恨不平的差別待遇, 為什麼男人赤裸上身就沒關係, 而女人就是妨害風化? 我不是鼓勵女人在公眾場合赤裸上身, 而且我想也沒有一個女人願意, 只是這些男人怎麼那麼缺乏常識, 如果你在自己家裡要光著身子, 那我絕對沒有意見, 但在公共場合你就不能尊重周圍的其他人一點嗎? 熱大家都熱啊! 但卻不是每個人都像你一樣"獻醜", 今天你脫上衣, 那改天會不會心血來潮脫褲子? 今天你DIY, 那改天會不會想嘗試進一步"接觸"? 性犯罪者一向都是循序漸進的, 對於這些人我只能說是"沒常識兼沒衛生")
之前我看過一張照片, 在大陸某省份有一名女子因為某些私人原因赤裸的在街上行走, 照片中她伸出雙手走向一個男人(像是在求救), 而圖片中沒有一個男人顯露出"賺到了"的意淫表情(或許還有點害怕), 在我看來, 這才是一個受過教化的"人"應有的態度,
如果自詡為"萬物之靈", 就不應該只受到睪酮素驅動,
明明很清楚後果, 卻仍舊侵害一個女人, 那你怎麼好意思在事後要求人家原諒你, 放你一馬?
既然會後悔, 那一開始又何必做呢?

但不像"死刑廢除"議題, 對於性犯罪我始終生不出一個真正有效的應對方法,
早期我非常贊成性犯罪者強制閹刑的構想, 但後來聽說, 即使喪失了勃起能力他們還是有性慾, 所以這種做法還可能加重扭曲, 使他們以其他物件凌遲被害女性, 甚至進而殺害。
所以, 現在只能期待醫學, 看能不能研發出一種技術, 是燒斷某根神經, 使他們一點性慾也無法產生。

如果你認為這樣的懲罰過重, 那請看下面一個最近才發生的案例:
強暴犯開車將落單女子撞暈, 將她拖進路邊田地, 還以石塊重擊她的頭部, 再履行近似"姦屍"的病態暴行。
每個男人生命中都至少有一個以上的女人(媽媽, 姊妹, 女友, 妻子, 女兒),
為什麼還能做出這種禽獸不如的事?

請問: 對於這種垃圾你有必要仁慈嗎?
你們應該慶幸自己不是活在我的世界,
因為我說: "全部死刑啦!!!"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bone 的頭像
    bone

    骨製品: Bone Production

    bo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